• 反欺詐云平臺共享服務申請協議

    歡迎使用中智誠反欺詐云平臺(下稱 “本平臺”),本平臺由中智誠征信有限公司(下稱 “本公司”)負責運營。當您申請本平臺時,請務必仔細閱讀以下條款。一旦您提交申請試用,則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平臺提供的服務,并表示您同意接受本申請協議及其他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網站的服務條款、隱私條款)的約束,成為本公司的用戶(下稱“用戶”)。若您不同意前述規定,請您放棄本次申請試用。本公司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修改和補充本協議或各類規則,經修訂和補充的各類規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如本條款及規則有任何變更,一切變更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的文本為準。本公司網站將隨時公告本協議及條款的變更情況,經修訂的協議、條款一經公布,立即自動生效。

    一、合作目的

    本協議下的合作目的為用戶利用本平臺的反欺詐云平臺共享服務為用戶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協助用戶作出決定。

    二、反欺詐云平臺共享服務

    反欺詐云平臺共享服務是指用戶在獲得被認證人授權后,將被認證人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家庭地址、家庭電話、手機電話)提交本平臺或本公司,本平臺或本公司基于其反欺詐系統向用戶發出警報,供用戶判斷貸款申請是否存在欺詐。具體而言,當貸款申請信息提交到本平臺或本公司反欺詐系統后,系統的規則引擎將執行一系列規則,這些規則可分為系統自帶規則(包括三個規則:個人身份驗證、黑名單匹配和反欺詐規則)和用戶自立規則(由用戶自制測試和上傳);如果某些規則被觸發,將發出警報,送到案件管理系統,并建立相應檔案;該檔案信息將發給用戶指定人員,并最終判斷貸款申請是否存在欺詐。用戶使用該項服務的前提是:用戶按照本平臺或本公司提供的格式(身份證號碼+姓名為必填項),將歷史形成的所有黑名單一次性正確提交給本平臺或本公司,對于后續新產生的黑名單每個月定期正確提交給本平臺或本公司。如果用戶停止更新上傳黑名單,本平臺或本公司將終止對用戶的反欺詐服務。

    三、合作階段

    3.1 測試階段:為10個日歷日,(以實際接入時間為起算點)。在測試階段,用戶可向本平臺或本公司云平臺提交20條數據并得到反饋,供用戶評估本平臺或本公司服務的效率和可靠度。

    3.2 試用階段:為三個月,試用期自測試結束后第二日起算,三個月。試用階段,用戶可無償試用本平臺或本公司云平臺提供的反欺詐服務。

    3.3 正式使用階段:試用階段結束后,如雙方達成一致,就未盡事宜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用戶可繼續使用本平臺或本公司云平臺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費用結算

    反欺詐云平臺共享服務3 個月試用期內免費。免費試用期結束后,如用戶希望本平臺或本公司繼續提供該項服務,經雙方就收費標準達成一致后,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則本平臺或本公司將繼續向用戶提供該項服務。

    五、用戶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1 為確保遵守《征信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用戶獲取本協議下本平臺或本公司服務的前提和條件,用戶應確保取得用戶平臺所服務的貸款申請人書面同意如下事項:

    5.1.1 申請人同意用戶采集其個人信息,并保證向用戶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5.1.2 申請人同意并授權與用戶合作的征信機構采集其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收入、存款、銀行卡、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申請人了解征信機構采集該等信息可能導致征信機構了解其個人資產和負債狀況、消費和支出類型和個人消費行為習慣等個人隱私信息及可能產生其他不利后果,在此基礎上申請人予以同意;

    5.1.3 申請人同意用戶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

    5.2 用戶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申請人就第5.1條所述事項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申請人注意的提示,并按照申請人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5.3 如用戶向本平臺或本公司提供個人信息為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5.4 對于本平臺或本公司原因引起的各類用戶投訴,由用戶在收到用戶投訴之后的合理期限內將轉交給本平臺或本公司,并由本平臺或本公司依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5.5 用戶承諾,對于從本平臺或本公司獲得的信息嚴格保密,在未得到本平臺或本公司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單位和個人或用于本協議之外的任何目的。

    六、本平臺或本公司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6.1 本平臺或本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6.2 本平臺或本公司確保其云平臺的穩定可靠。本平臺或本公司負責其云平臺的系統調試、開通、優化、升級和擴容工作。

    6.3 本平臺或本公司負責及時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更新、維護和管理。本平臺或本公司有權對其產品和服務增加新的功能模塊或提供新版本。

    6.4 本平臺或本公司僅僅為用戶做出信貸決定提供參考依據,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于服務的適用性、沒有錯誤或疏漏、持續性、準確性、可靠性。同時,也不對其服務所涉及的技術及信息的有效性、準確性、正確性、可靠性、質量、穩定、完整和及時性作出任何承諾和保證。

    6.5 用戶對提供給本平臺或本公司的信息數據歸用戶所有,本平臺或本公司承諾對用戶提供的信息數據嚴格保密,未經用戶書面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協議之外的任何目的。

    6.6 本平臺或本公司發生重大突發時間可能影響信息安全的應立即向用戶通報。

    6.7 本平臺或本公司應向用戶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服務支持。

    七、陳述和保證

    用戶與本公司在此分別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該方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續的法人,擁有簽訂本協議的全部權利、資格和授權;該方已獲得簽署本協議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一切必備資質,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具備完全的經營資格,符合其經營范圍;其對本協議的履行不違反任何中國法律、法規、規章或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合同的限制;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依本合同之條款可對其強制執行的義務。

    八、知識產權

    8.1 用戶與本公司對本協議下提供服務相關的所有軟件、技術、宣傳材料(文字材料、圖示、圖片等)、標識等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權利。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從事或允許他人從事以任何形式損害對方該等知識產權的行為。

    8.2 用戶與本公司未經對方事先書面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對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志、企業名稱等明確代表對方的標志、標識、用語等進行任何活動,或從事有損對方聲譽的行為。即使是經對方事先書面授權的使用,被授權方也應當保證其使用不加帶任何與本協議無關的內容或目的并不超出書面同意授權使用的范圍;同時,該種使用也不應可能使任何第三人產生諸如授權方為被授權方的分支機構、關聯公司或合伙人之類或有其他超出本協議規定之合作關系的誤解。

    九、保密

    9.1 用戶與本公司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法律法規或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或證券交易所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則該方可在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相應責任。但是,該方在根據要求披露之前,如有可能,應首先通知保密信息的權利一方,使得該方有機會尋求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濟方式。

    9.2 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十、雙方法律關系

    10.1 本協議的用戶與本公司為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本協議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形成了任何代理、聯營、合資企業或合伙關系、或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擔保、或一方與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

    10.2 用戶與本公司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協議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權利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1.1 用戶與本公司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嚴格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用戶若延遲支付本協議下任何款項的,每延遲一日,需支付欠繳總金額百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延遲支付超過30天的,用戶除應當支付違約金外,本公司有權終止本協議。

    11.2 因用戶未能遵守本協議下規定導致本公司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或遭受其他損失的,用戶對此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應賠償本公司的全部損失。

    11.3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用戶與本公司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協議。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對方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任何一方不應承擔由于其控制范圍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協議義務的責任。“不可抗力”指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新的法規、規定的頒布、監管部門的要求、黑客攻擊、因停電、系統故障、傳輸線路、通信故障等不可預測因素導致不能提供服務的情形等。

    12.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12.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九十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后終止本協議。

    十三、協議有效期限和和解除

    13.1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到期后將自動終止,除非經用戶與本公司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協議予以延期。

    13.2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用戶與本公司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協議。

    13.3 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

    13.3.1 另一方申請破產、宣布破產或進入清算解散程序;

    13.3.2 第三方合法地沒收或接管了另一方的所有權或資產,或有一個接管人被指定接管這些資產;

    13.3.3 另一方停業,或聲稱停止營業。

    13.4 本協議之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它在終止之日前已產生的權利或義務。

    十四、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4.1 本協議的訂立、有效性、解釋、簽署及履行,以及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

    14.2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與本協議的存在、解釋、效力、終止或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依照屆時有效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解決。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對本網站與用戶均有約束力。

    十五、通知

    用戶同意本公司,根據用戶預留于本網站的聯系方式向用戶送達各類通知。若用戶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用戶應主動、及時告知本網站,若未前提告知,導致本平臺或本公司無法向用戶發出通知給用戶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十六、其他條款

    本平臺或本公司對本服務協議享有最終的解釋權。

    十七、聯系我們

    若用戶對本申請協議中條款無異議,可以在線申請試用,我們的商務人員,會與您取得聯系。用戶與本公司的合作內容,最終以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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